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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与“不合理低价游”对比,旅游纠纷频发,发生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确定,包括旅游者在内的非法“不合理低价游”买卖双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提出了游客必须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游”的提示。 “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以低价招揽顾客,通过欺诈和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牟利。 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引诱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5种行为和欺诈、强制购物8种行为。 游客在旅行前要仔细浏览,防止“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 虚假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避免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首先与游客签订某种默契,然后变更行程,从而减少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作者:文三

标题:“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也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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