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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监管边界设定大体上是:随着市场发育迅速发展,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自主承担责任,市场开始有效的地方,行政监管相应收缩,及时淡出, 他说,“分期制”是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分成不同的通道进行审核,简单来说,就是将并购重组申请按照设定的公开标准自动分类、区别对待,有条件地简化审核流程,减少审批事项。
他介绍说,所设想的分类标准比较的主体分别是上市公司的诚信状况、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水平、产业政策、交易类型。 出现并购重组法定考核的几个事项后,根据上市公司日常监管记录、领域自律组织对财务顾问的专业考核结果以及国家公布的产业政策等可客观识别的现有因素,综合生成分类结果,并分为免审、快速、常规和审慎4类
庄心一表示,两年多的方案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丰富了证监会对“分道制”作用的认识,其准备和实施必然要推进财务顾问资格管理、持续监管制度的落实,推动证监会提高日常监管质量。 “分道制”随着与其相关的配套项目、基础事业逐项实施或就绪,将启动并逐步推广。 考虑到相关人员情况的不同,这个制度也可以先从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进度服从质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扩大。
在证券企业监管方面,庄心一表示,从证券企业综合治理后期开始,证监会就确定了监管“设底线、留空间”的构想,自觉给证券企业留下自我监管、自主经营、创新的制度空间,不求一致,积极推进阳光考核,简化审批流程 当然,这个底线、空间也会随着领域、市场的几个变化而变化。 最近,证监会将其调整为“准下线、扩大空间”。 这是基于领域的实际,监督管理这种动态相互作用的结果。
标题:“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研究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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