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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在好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通知指出,硕士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要统一合理安排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防止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近几年个别学校安排了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要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加快考核方法改革,把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察作为改革的重点。 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考试复印件,提高选拔的比较有效性,使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开展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扩大到7个相关专业学位,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考试。

通知指出,硕士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库存部分用于以5%以上的比例减少学术型计划,增加专业学位计划。 为了统一合理安排个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防止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这几年个别学校有太多的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必须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扩大复试比例,促进生源合理流动,发挥招生单位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调整了年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线领域。 除原三区(西部)不变外,原一、二区(东、中部) 21个省合并提出统一要求。 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明确的考生复试基本要求自主明确本单位的招生录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有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信息,具有创新精神和系统的专业信息。 具有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业人才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专业技术或管理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必要时应当招生,采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乱的大致情况。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行业)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

全国统考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考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行业)的部分考试科目在全国统一(或联合)的命题考试。

单独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满足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举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法。

第八条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试题,含副标题)在开封录用前按国家绝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答题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 招生单位的联命制和自命制问题(包括副题、单考题)在开封录取前由国家机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答复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由国家机密级的几个事项管理。 以及评分参考从考试结束到录取结束由国家机密级的几个事项进行管理。 考生试卷(包括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由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标题:“明年硕士招生要防止个别专业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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