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已于年10月8日正式开始工伤保险补缴试点,并制定了具体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的补充是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参加的补充性工伤保险。 此次考试范围仅限于市区行政区域,包括市直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属各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市区行政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补充。 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补充。
工伤保险费的补充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标准为一、二类领域用人单位人均每月缴费7元。 三类、四类、五类、六类领域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纳9元缴费。 七、八类领域的使用者每人每月支付11元。 其余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记者韩镇通讯员谭瑞耕)
作者: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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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潍坊: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具体待遇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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