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财政困难县工作或在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补偿。 10月23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有66名毕业生申请了该项补偿,补偿额共计1043140元。

这66名毕业生主要是省内高校毕业生,向我市财政困难县申请,包括临安和安丘职工,其中临安38人,安丘28人。

按照规定,两类高校毕业生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补偿。 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领域工作,服务年限达到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担任教师,且工作年限达到3年(含)以上的高中应届生。

年秋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中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金超过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足6000元的,根据其中较高的项目给予实际补偿。 年秋学期开始,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学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学生阶段不满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不满12000元的,根据其中较高的项目实际给予补偿。

毕业生服务必须在三年内实际工作,因借用、升学等原因未工作的人不能申请。 3年的工作期间,员工跨县调动的情况,也要根据再就业地县是否为去年的贫困县来决定。 根据就业满3年时所在县资助部门的申报,就业满3年时所在县财政部门承担补助资金。 以毕业生开始工作的年月为节点,在此之前变更为街道办事处的话就不在范围内了,之后就在街道办事处的范围内了。

(记者王叶妮)

作者:文三

标题:“毕业生到困难基层政府给补偿 潍坊66名毕业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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