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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9岁的男孩李某在村池玩耍时不小心溺水身亡,李某的父母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村委会负一定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拒绝履行义务。 10月21日,记者获悉法院可以采取各种执行手段,最终处理案件。

年6月的一天,住在坊子区九龙街道的9岁的李某一个人去某村的池塘玩,落水死亡。 其父母李某和张某将该村的村委会告上法庭。 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未尽到监护责任,负有首要责任,村委会设立的警告牌不足以防止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50249.2元。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没有履行义务,李某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村委会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明确义务,声称没有赔偿的能力。

今年6月,坊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了纠纷多、复杂的案件集中调度制度,案件负责人按程序向执行局报告了此案。 经过解体,该村委会经济状况不佳,但该案涉案标准额度不大,无法解决的首要原因还是村委会对该案性质和法律权威度的认知不足。 之后,员工继续与村民委员会直接进行信息表达。 另一方面,通过村委会上级的侧面向村委会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义务。

终于,村委会承担不起“压力”,近日与李某、张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20000元,余款定于明年4月底之前支付。 (记者陈怀禹通讯员王岩江秀娟)

作者:文三

标题:“男孩水塘溺亡村委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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