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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工作受伤,买酒的人负责
法院判定两名伤者的合伙人负三分之二的责任,赔偿5万余元
住在高密市柴沟镇的刘某、张某和赵某正在村子里伐木。 刘某白天喝了酒,下午在工作中摔伤了。 之后,刘某以受雇于张某、赵某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 10月21日,记者从高密市人民法院获悉,刘未能提供被告受雇的证据,因此将三方视为伙伴关系,要求两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酒进去后从车上掉下来
年11月底的一天,刘某、张某、赵某在高密市柴沟镇的某个村子里伐木。 因为上午工作很累,所以午饭时,张先生和赵先生从店里买了4瓶白酒。 吃饭的时候,刘先生喝了一点白酒。 下午工作时,刘先生在车上摔下车,脾脏破裂,后手术切除,期间花了不少医疗费。
随后,刘某以受雇于张某、赵某从事采伐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认为两被告作为他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两被告声称他们是合伙、非雇佣关系,刘某当天中午喝了三杯白酒,已经到了喝醉的状态,下午工作中尽管他们制止了,坐上车,醉酒失控受伤,原告承担了所有责任 作者:文三
标题:“潍坊市民醉酒干活摔伤致脾脏破裂 买酒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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