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公司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不裁员、不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定在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或50%的岗位补贴
据悉,这是我市本着省有关精神,对失业保险援助企业稳定岗政策的最新规定。 作为具体要求,享受待遇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公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市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保险公司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市登记失业率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公司,在解决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并购重组期间,公司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补贴。 该公司及其员工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定的岗位补贴。
该公司需要在10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 文件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首要措施和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公司没有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说明公司上年度裁员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环境保护政策说明的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市人社部门批准通过,稳定补贴资金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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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潍坊市出台失业保险新政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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