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推进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向中高端转型快速发展,今年潍坊市制定了《潍坊市分领域环境保护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暂行办法》,全力推进环境保护标准领先、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建设 目前,全市正在用此办法管理和推进大项目11个,拒绝批准重污染项目6个。
执行标准是全国最高的。 作为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快速发展活力的重要改革事项,《暂行办法》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领域清洁生产标准三个方面入手,规定了比26项国家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所有重大项目建设在环境评价阶段都要申请环境执行标准 项目申报后,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申请标准,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执行领域环境保护先进标准的,不予确认。 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执行领域环境保护先进标准的项目,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
新项目将实施区域污染物倍量替代。 随着生态建设事业的深化,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潍坊市在原有“增产不增污染”的基础上,在按照领域环境保护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中,实现了更加严格的“区域污染物倍增”。 倍量替代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和氨氮4种约束性污染物,相对于环境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对应超标因子执行1倍替代的环境质量超标20% ─50%以内的区域,相对 对环境质量超过50%以上的地区,对超过相应基准值的因素实施了3倍的替代。
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除严格的考核项目申报执行环境标准阶段外,《暂行办法》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越来越多的全程监督管理权力。 对项目建设中需要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措施执行情况的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准要求进行同步建设。 建设中试阶段,现场检查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试产要求的,不得试产。 正式投产前,组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不批准验收。 确保相关规定的落实,潍坊市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全天候监管制度,严格规范了环评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
作者: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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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潍坊市以“倍量替代”倒逼实现“增产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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