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加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
一、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从事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经营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范围经营。
二、公示新闻必须属实。 从事加入餐饮服务的,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等级新闻、菜名和主要原料名称。
三、严格控制原料。 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应商,或者向原料生产基地、超市购买原料,要做好食品原料的投诉单和进货检验记录,购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四、加工制作必须规范在加工餐饮食品的过程中,必须检查加工的食品和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污垢、混入异物、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采用。
五、场所卫生必须清洁。 加工经营场所必须清洁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工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必须清洁。 如果有破损或脱落、地面积水或脏污等,可能会影响食品加工经营的安全。
六、订单不能再委托了。 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七、线上线以下质量。 网上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的质量安全相一致。
八、食品配送措施齐全。 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饮食食品,禁止采用送餐过程不被污染的不可分解一次不重复塑料吸管的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食品要求时,必须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保留、配送措施。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网上送餐容器和送餐人员的防护消毒工作,宣传采用“食安封牌”,倡导“无接触”网上预约送餐服务。
九、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滥用特征地位干涉商户自主经营。 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对商户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加以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平台与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合作关系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平台不合理搜索维权、商品下架、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款、
希望各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信息平台诚信守信,依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鼓励客户、餐饮经营者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提出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投诉电话: 12345。
潍坊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标题:“致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xwzx/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