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调整《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投票若干事项和投票规则的通知,要求各市尽快调整。

通知指出,《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主投票的若干事项和投票规则得到合法遵守,现将《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筑物字〔〕7号)第19条调整如下:

“维修资金的采用分为计划采用、常规采用和应急采用。

计划采用是指在一次投票中集中投票多个计划维护项目的采用方法,通常采用以前传说的方法一次投票一个维护项目的采用方法的应急采用是指采取应急手续事先不表决,事后公示的采用方法。

计划录用和常规录用时,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参与投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参与投票的人数必须超过半数。 ”

通知指出,各市应尽快调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投票规则,及时更新业主意见征求复印件或表格,并在实施电子投票时作出相应调整。 下一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房地产管理条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规规章变更情况,适时制定新的《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标题:“山东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决规则,2/3参与且双过半同意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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