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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闪电信息记者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 其中,该《条例》对潜在资源进行了调查,以前传达了风貌区的概念,体现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是《条例》的重要拷贝。
年11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调查潜在资源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资源的调查。 潜在的资源也不会“漏掉”,可以说人口普查工作非常细致。
缺乏保护力:缺乏警告整改力:取消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保护不力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报警”,“被报警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完成整改或整改期届满。
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除了在人口普查范围的事业上有所创新外,对活跃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要求也是此次条例的重要创新。
《条例》强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利用,必须优先保护、适度利用,保护整体风貌,严格控制商业开发面积。”“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做空原住民进行商业开发。”
只有真正活用历史文化遗产,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标题:“《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严格控制商业开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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