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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支持新能源公交的宣传应用,目的是促进公共交通行业的费用,推进公交领域的转型升级,加快公交新能源化。 具体公告如下。

、提高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应

根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适当提高新能源客车技术指标门槛,以技术水平高的高质量产品为着力点。 新能源客车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关于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138号,以下称《通知》)的要求。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客车车辆生产公司的监管、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公司重视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 加快新能源商用车的积分交易政策。

二、完善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费用

根据规模效益和价格下降情况,调整完整的新能源客车购买补贴标准,具体按照《通知》执行。 根据《通知》的规定,从年开始,新能源客车车辆在完成售卡后,可以预付部分资金,在满足里程要求后,按照程序申请报销。 地方购房补贴普遍取消的,地方可以继续对新能源客车的购房给予补贴。 实行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三、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招聘环境

地方按照《十三个五年计划》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和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通知(〔〕7号)的要求,发挥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励政策的作用,创新扶持办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汽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买补贴资金要集中在充电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支持等环节。 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年和上年度燃料补贴是多余的资金,地方可以统一用于新能源客车的运营。 有关部门将研究新能源客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09年开始以“奖代补”的方法重点扶持新能源客车的运营。

四、加强多方面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是地方新能源客车宣传应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多方配合,保障客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 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新闻化、快速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新能源客车宣传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新能源客车的替代目标和调度,到年8月1日,按照程序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快速

五、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支付资金前进行公示,并在支付资金后公开。 建立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公开发布,建立健全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审查和管理,加大对公司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年5月8日起施行,年5月8日至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民国)

交通运输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标题:“多部联合发布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宣传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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