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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 为了处理民营公司融资难的融资贵问题,山东在完善的金融服务方面,着力实施“可感知、有温度、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年1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银税交流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化“银税交流”合作行业、加强银行银税合作信用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融资担保服务的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推进银行机构业务体系与银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到年6月银税服务平台合同银行机构达到20多家,基于平台网上受理公司贷款等功能 畅通政银企业新闻共享渠道,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融资服务互联网平台等融资互联网服务系统的连通对接。

深化“银税交流”合作行业,解决银企新闻不对称问题,解决《实施意见》要求,税务部门推送的纳税信用新闻,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新闻以及“布 鼓励银行机构对已有纳税记录、所有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水平在乙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发放“银税交流”贷款。

另外,公司需要融资担保服务时,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可以将与公司相关的纳税信用评估结果推送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企业。 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融资担保企业可以确定过去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的核担保额。 一户微型公司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对年化担保费率在2% (含)以下的“银税交流”担保业务,按规定给予减额补偿和代偿补偿。

除融资难、融资高外,中小公司还面临着融资慢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年1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无还款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领域机构在维护风险基础的同时,积极开展无还款续贷业务,处理中小企业流动性风险

《指导意见》提出,中小公司申请无还款续贷,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遵守经营,投入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信用政策。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暂时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但实际具备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未挪用贷款资金,贷款不足等行为。 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属于正常类,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银行领域机构以审慎经营和合规管理目的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为基础。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对银行领域机构依法向小额公司发放无还款续贷(只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发放贷款确认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规定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本金30%的; (李铁) (完)

标题:“山东:"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政策破解民企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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