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委印发《潍坊市机关工作人员解释责任办法》,全文如下。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增强机关人员的法纪意识和业务效能,切实实现遵纪守法与干事创业的统一,推进全市转型升级、科学快速发展,《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及其事业单位(包括其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离职、聘用和借调人员。

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干部参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解释责任,多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矫正教育相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

作者:林峰

标题:“市委印发《潍坊市机关从业人员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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