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城市供水供气供暖领域资金供应促进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意见》,对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暖领域资金供应提出了意见。
这些不合理的钱要收,取消!
供应水
供水公司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施工企业在用水申报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客户征收的水费、增容费、申报费等类似名义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门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挂钩费、水钻工程费、咨询费、出图
供电
供电公司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施工企业在电报安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客户征收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质损耗试验费、高压电缆冲击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查费、变压器试验费、互联网自动化
供给空气
燃气公司取消必须按配气价格回收价格的收款项目,包括建筑地块红外市政管网资产涉及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义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地块红线连接的连接费、开通费、接线费、接线费、清除费、放散费等建设以及检测接入环节费用的建筑地块红线内到燃气表的设施维护、更换期限表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地块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无关或纳入工程安装价格的收款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网络入网费、清洁费、透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义费用。
供暖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公司向客户征收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补助费等类似名义费用。
建筑地块红线内属于客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合格,依法移交供热公司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公司承担,并入公司经营价格,不得另行向客户收取。
访问工程费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热公司的投资接口应当延伸至客户建筑地块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承担客户在建筑地块红线以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从客户建筑地块红线连接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供水供电供热公司承担的部分,纳入公司经营价格。 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当立即出资委托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公司,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其他费用
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严禁强制向供水供电供暖计量装置检验钱财的检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但计量装置经审定有问题的,由供水供气供热公司承担检定费用,免费为客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客户收取水电热计量装置的费用。
任何单位代为供水供应暖气都需要时间,严禁向客户增加额外费用。
建筑地块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向客户征收。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地块的红线内供水供电采暖线路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价格,不得另向购房者收取。 投入后,可依法移交供水供电供热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并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公司经营价格。
以上收款项目,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 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办法授权供水供电供热公司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联网费等名义领取专项建设费补偿收入的,结合理顺水电暖价,逐步取消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补贴
这些收钱的行为,是严格规范的!
要满足客户个性化诉求提供的扩展服务等,必须确定服务项目、服务复印件,收取合理费用,允许实行明码标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仍以垄断少数经营服务性收钱的,可以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城镇旧小区水电采暖改造工程的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公司自筹、客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办法和费用分配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明确。
供水供热公司应当复制到房屋,为房屋服务,并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供暖费用。
对供水供电供热公司暂时未直接复制到用户的终端客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电供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钟表条件的终端客户,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 对不具备仪表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供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配。
不动产公共部位、共享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当按事业费、租金或者公共收益办理,不得以水电供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金钱等形式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标题:“最新通知!潍坊人观察 这些收钱所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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