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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负国家重大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战术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国家级新区必须成为优质快速发展的先导区,努力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和城市建设新标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支持国家级新区创新加快优质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要以实体为本,持续增强竞争特点。 刀刃向内,加快完善的体制机制自主招标,尊重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的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发表的“意见”中对不动产也有一定的记载。 第一,探索高质量的城市管理方法。 然后,有必要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法。 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根据城市政策调整用地功能分区,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
其中《意见》第13条指出“加强规划指挥和约束”,推动各新区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着眼长远、编制优质快速发展规划。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双重控制,注重规划空白,营造绿色。
《意见》第十四条提出,必须探索高质量城市的管理方法。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优化主城区和新区功能布局,推进新区有序承担主城区部分功能。 提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居住、绿色、便利等理念体现在规划建设的各个细节上,创造体现质量和文化基础的生产生活环境。 房子多次居住,不是为了炒房定位,而是执行职务平衡要求,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的诉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支持有条件的新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推进气候投融资事业的开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据悉,国家级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快速发展和改革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在推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全面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生产城市融合和城乡一体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准设立19个国家级新区。 多数在年后得到批准,其中8个在东部,2个在中部,6个在西部,3个在东北。
标题:“国家级新区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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