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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7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调整后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为,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行(办公)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愿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比上年度有变化的,或低于缴存基数的下限或上限
《通知》规定,公司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不得超过上限和下限。 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时薪、成交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此外,还包括属于按月、季度、年发放的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工资。
存款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为: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上限17514元,下限191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大致在我市社会保障最低缴费基数以上。
标题:“潍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今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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