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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应予以保护■实现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决定合理的轮候期■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的处理住房难是很重要的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快速发展的意见》,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整体进行了布局,以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快速发展。 意见认为,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必须因地制宜提高公租房的快速发展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要确定,合理明确准入门槛,比较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定准入条件,采取相应的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 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要保证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确定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的新增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是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 重点是通过快速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处理阶段性住房难。

提出意见,应当并行提出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为了流入人口多、公租房诉求大的城市,切实增加公租房的实物供给,可以通过建设、长时间租赁等途径筹集房源。 新建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必须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给。 要合理明确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施分级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合适的住房。

截至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有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租房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增就业无房职工、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标题:“四部委印发意见规范快速发展公租房——分类合理明确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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