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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是11月4日。 相关手续办好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税改力度很大,提高了起征点,并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特殊附加扣除。 由于改革方案文案多、涉及面广,税费改革在实施上分两个阶段进行:从10月1日开始,税费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许多人享受着改革红利。 个人税特别附加扣除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些特殊项目怎么扣除,个人能减轻多少税负? 备受世人瞩目。 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6个专项扣除的大致情况和标准,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可扣除税款
根据暂行办法,个人税特别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大致办法。 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孩子的教育:纳税人的孩子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每个孩子每年按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以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每年可在6万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
房贷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次房贷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基准额扣除。
房屋租金:纳税人本人和配偶在纳税人第一职工城市没有住房,但在第一职工城市租赁住房时产生的租金费用,根据租赁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可以按每月800元至1200元的定额扣除。
老人赡养: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来看,一个整体基调是‘幅度’,很好地遵循了公平合理、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大致标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认为,个税改革扣除包括数亿人,各自具体情况不同,如何扣除、扣除多寡是一大课题。 从操作上看,方案尽量简化多而复杂的问题,让老百姓清楚,税务部门的实施很简单。
“在上述6个扣除中,只有房屋租金扣除标准是分地区的,其他几个扣除在全国是一个标准,大大降低了操作难度。 ”。 北京大学教授刘怡表示,特别是对孩子的教育,扣除范围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孩子3至30岁的教育基本覆盖,这个力度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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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大专项附加,怎么抵扣个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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