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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7类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据悉,创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担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份认定说明)。 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颁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证)孤儿(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身份证)要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颁发的要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说明) 建设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设卡卡号对照全省建设卡数据库)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在校期间领取国家助学金。
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孤儿、要点困境儿童、建设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通知》要求,各学校应对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助金管理办法,规范考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保证求职创业补助金发放对象真实,不使学生产生奇怪的解释现象。 如果尽可能用个人现有的证据照片和网络核查说明,没有通过网络核查的学生本人就会进入证据资料。
标题:“七类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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