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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员工怀孕两年以上生孩子,这合法吗? ’最近,工人陈某提出了这个咨询。
据陈氏说,她今年30岁了。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陈氏从一家公司跳槽到了另一家公司。 换个轻松的工作,可以平静地生“二胎”。 结果,与公司签订了入职培训和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入职两年内不允许怀孕、生育。 否则,我们发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看到这样的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陈某很为难。
山东文康(潍坊)律师姜旭:公民的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天生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 我国在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并且,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我国《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部门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复印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陈某入职的该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是制定的劳动合同,其中限制孕产的条款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陈某入职孕产时,公司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陈某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向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另外,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也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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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单位不让我生孩子,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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