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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 (许维娜)记者从住建部官网获悉,3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制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与招收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登录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建设工作相关活动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公司采用的以真实身份的新闻认证方法综合管理建筑工人工作、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的制度,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工人实名制新闻由基本新闻、工作新闻、诚信新闻等复印件组成。
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设单位承诺实施建设劳动者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劳动者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 应当按照工程进度按时向建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全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情况。
建设单位必须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大体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门禁系统,利用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制作电子卡。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相关电子工作、图像、影像等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在2年以上。
为了促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落实,《办法》也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通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提出若干事项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设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依法解决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者案件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送解决。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将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的考核复印件。 建筑工人实名制新闻是有关部门解决建筑工人劳动争议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办法,支持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监督检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有虚假、漏报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纠正、限期改正,输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进入相关部门。 拒绝纠正或不整顿的,可以通过曝光、审计等方式解决公司资质,拖欠工资的,可以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将相关不良行为填写公司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标题:“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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