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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收的新变化,红利是多少? (财务参谋)
从这个月开始,很多细心的员工发现,个人工资条的预扣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规定,此次税改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法,第一阶段为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提高扣除费用、调整税率表两项规定。 从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代扣代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新税法的全部复印件。 很多人想知道从10月开始的税改过渡期税负会有明显的变化吗? 这个月的收入能马上享受起征点上调的利益吗?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四季度经营收入,扣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表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10月1日这个时间点很重要。 例如,一家机构考虑到国庆假期因素,于9月底发放10月应发放的工资,实际发放时间为9月,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月的减薪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且根据税法规定,9月支付2件工资时,需要计算税金。
另外,今年10月1日(含)后实行5000元/月减薪费用标准,有的单位将9月发放的工资推迟到10月发放,10月正常发放当月工资,结果该单位工作人员10月取得2份工资。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工资收入以每月所得额扣除费用后的5000元和相关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每月折算的新税率表。 但是,计税时,需要合并员工当月取得的两个工资,只需要按照一个5000元/月的扣除费用标准计税。
比起积分划分,普通上班族可能更在意。 起征点的提高和税率的变化到底能带来多少减税利益呢? 你能增加自己寄的钱吗?
据税务部门测算,由于减税效果,某人获得8000元工资收入,缴纳税前可抵扣的三险一金1500元后,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税改前的10%降至3%,缴纳税额由195元降至45元,降至76.9% 获得2万元工资收入,扣除2200元三险一金后,纳税人适用税率从25%降至20%,纳税额从税改前的2570元降至1150元,达到55.3%。 考虑到明年1月1日实施的综合申报、特别附加扣除等复印件,纳税人的税负将进一步减轻。
此次税费改革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改革的突出亮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行业,在现行税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础上,提出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标题:“个税新变化,红利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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