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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迅速,在我国庞大的网络队伍中,儿童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加。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快捷又方便,但也遇到了新闻泄露等安全问题。 与成年人相比,儿童群体辨识力弱,防范意识差,通过互联网参加活动时容易不知不觉泄露个人新闻。
近日,国家互联网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儿童个人新闻互联网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条专门规范儿童个人新闻互联网保护的规定,其发布具有重要作用。
《规定》第二条确定了儿童的定义,即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 《规定》规定互联网运营者应当在内部设立比较儿童的个人新闻保护规则,对外制定专门的客户协议,互联网运营者内部应当设立负责儿童个人新闻互联网保护的专家。 互联网运营者应当向员工提出最小的授权,严格设定访问权限,控制知识范围,规定审批要求。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访问儿童个人新闻,访问情况也必须被记录下来,不要通过采取技术措施非法复制和下载儿童个人新闻。 基本上互联网运营者要求不得公开儿童个人的新闻。 确认儿童或监护人有权要求互联网运营者删除儿童新闻,确定可以行使删除权的具体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监护人认为有必要删除孩子的个人新闻,可以要求互联网运营者删除该孩子的个人新闻。
标题:“首部儿童个体新闻互联网保护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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