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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迅速发展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重点规划城市居住区,辅助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条例》规定,迅速发展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行运营的体制,迅速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普遍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决定公立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开园比例。 其中,公立幼儿园和泛在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比例在本行政区域幼儿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决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作为公立幼儿园举办,或者根据招标办法免费作为泛在民办幼儿园举办。

在财政投入机制中,《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逐步提高公立幼儿园生所有公共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所有补助标准。

《条例》还为纠正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倾向做出了规定。 幼儿园要遵循儿童身心健康的快速发展和认识规律,科学安排保育教育活动。 不得采用小学化教学方法、教授小学教育文案、配置小学教育文案、组织与小学教育文案相关的考试、测试。

标题:“明年起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要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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