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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开始“酒后驾车入狱”,各地掀起了抓住酒后驾驶第一人的热潮,高晓松因酒后驾驶而被冠以“第一名人”的噱头,之后几乎发生了,但曝光量少的很多政府高官都表示“酒后驾驶不一定是入狱”的论调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为准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从文意上理解修改规定,只要达到饮酒标准驾驶机动车,一律构成刑事犯罪,与修改法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联系。 这就是“酒后驾驶未必会坐牢”的来源 石头掀起千层浪,舆论对这种论调哗然 来了几天也看了一些解读。 专家和评论家们太专业了,专业术语给我等普通人带来了消化不良。 今天写这篇文案,记者用通俗普通人的思维和视角分析这个论调 有人说张副院长没有说这句话。 他的话与前因后果有特别的条件,但记者即使有一些额外的证明,这种“酒后驾车不一定入狱”的论调也可以视为不负责任的话。 因为张副院长不是普通人。 俗话说,皇帝打喷嚏,全世界的人都感冒了。 权力越高端,权力产生的效果越大 这种论调不仅损害了刚出现的“酒后驾驶刑罚”的公众说服力和权威度,也对已经被检查过的人不公平 记者认为:“酒后驾驶需要坐牢。” ,危害极大 也有人说酒后驾驶不一定会导致事故 这句话在逻辑上是真理,但实际上是废话 因为该法的颁布本身是以预防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为目的,目的是消除潜在的危害,而不是只以酒后驾驶为目的 “酒后驾驶不一定会坐牢”,是说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可以从轻处罚吗? 那样的话,“酒后驾驶刑罚”的出现就很奇怪了。 最后不过是“肇事人”的惩罚措施。 它根本根除了酒,它还能有用吗? 二、民心所向不可违 民众对酒后驾车早就深恶痛绝,无论酒后驾车还是无辜者,一旦发生事故,都是受害者,最终影响的不仅是当事双方,还会波及双方的家人和朋友 对于相信酒后驾驶的人来说,也希望有什么东西敲打自己,提醒自己 “酒后驾驶第一人”高晓松在被调查后,写下了“绝对不酒后驾驶”的约定。 即使是具有高知识水平、思想意识、法律意识的人,也需要警部和监管的过程,是否能证明需要硬性的明确规定? 另一个论点是,曲线支持“酒后驾驶不一定入狱”。 虽然说“酒后驾驶不一定会坐牢”是不对的,但是“酒后驾驶会坐牢”需要稍微粗暴一些,细化一下。 那样的话,会更人性化的吧。 记者同意“量刑”可以酌情考虑,但“入刑”绝不应该留有余地 一、没有余地,这是连续酒后驾驶的幸运 “酒后驾驶的刑罚”本身是为了从根本上根除酒后驾驶而制定的,酒后驾驶的恶果可能太多了,我们的政策制定永远是“马后炮”,与其发生后事才自觉,不如现在就一刀切,尽可能多 一旦发生事故,是关乎人命的大事,所以我们并不总是用血的教训来积累经验,完善法制 、执行和监管力度不足,无法保障细分规定 我们必须承认,一些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不能做到滴水不漏,可以说漏洞百出。 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简单直接的制度胜过许多复杂的制度 如果是酒后驾驶,“逮捕、惩罚、判决”会很有威慑力,容易执行,也很有效果。 迄今为止,因酒后驾驶被逮捕的人,没有人提出上诉。 你不能证明你不服这个规定,也不能反驳吗? 规定细分后,首先鉴定饮酒的程度、危害大小,在管理价格增加的同时,鉴定流程也显示“是的,不是吗? 陷入”的迷魂阵中 三、锅不要烫灭火 《酒后驾驶刑》于5月1日刚刚出台,鉴于我国法律实施强度与维持时间成反比的实际国情,在刚诞生的十几天法律规定还不牢固的时候就动摇了,我们作为平民真的很担心其命运。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不一定入狱”的论调实际上不是为了民心,不考虑真实错误论,请相关人士仔细考虑,另外,虽然规定很小,但是字关乎人命 / h// h// h /
标题:““酒驾未必入刑” 说法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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