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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5月16日16:48:24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

《关于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弁发〔〕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5月11日

(此事已公开)

关于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几点意见

文化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深入挖掘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继承中华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事业的指导意见》(国发〔〕17号)

一、总体要求

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大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掌握文化资源的单位。 文物机构收藏的各类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快速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博大精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文物单位收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中华文化创意转化和创新性快速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文化向世界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 是增强文物单位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文案的必然要求,对于使优秀的以前传下来的文化适应现代文化、与现代社会和谐、推动新的文化人具有重要的作用。

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必须始终以社会利益为先,实现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统一,在履行公益服务功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基础上,调动文物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和诱惑文化资源系统的整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必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递、共享,充分利用创造性和科技手段,与产业快速发展相结合,推进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的融合,传递文化,快速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随着年龄的增长,形成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创造性、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诉求为目标。

二、首要任务

(一)充分调动文物单位的积极性;。 具备条件的文物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企业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因素,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合理利用。 鼓励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特色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宽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加强文化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

(2)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 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公司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企业品牌,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公司以限量复印、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鼓励将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3)加强文化资源的整理和共享。 推进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整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确定可开发的资源。 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调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调查数据。 鼓励创新高科技展示文化资源的方法,提高体验性和互动性。 支持数字文化、文化新闻库建设,用各类现有文化资源建设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

(4)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水平。 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因素,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诉求的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多样性费用诉求。 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开发符合青少年群体优势和教育诉求的文化创意产品。 鼓励开发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兼备的数字创意产品。 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的合作,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开发水平。

(5)完整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创新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宣传理念、方法和渠道,促进网上融合。 有条件的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己的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内外景点、要点商圈、交通中心等地开设专卖店和代理商。 综合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快速发展社会交流电子商务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配合优秀的文化遗产,进入乡村,进入社区,进入校园,进入军营,进入公司,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宣传。 鼓励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开展同样的产品宣传营销。 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

(6)加强文化创意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保护。 促进文物机构、文化创意设计公司提高企业品牌培育意识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诚信的文化创意企业品牌。 要点依托文物单位,培育文化创意领导单位和产品企业品牌。 建立企业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企业品牌产品的生产销售。

(七)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 支持文化资源和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将优秀文化资源与新型城市化紧密结合,融入越来越多的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规划设计,丰富城乡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使城市、村镇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文化气息浓厚的人文空间。 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作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快速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 鼓励依托优秀的演艺、影视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相关产业链。

三、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国家文物、加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逐步纳入文物单位的判断等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 文物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多次由企业划分,分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公益服务,大体上以公司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获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公司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征集藏品、持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奖励业绩等。 国有文物单位应当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相关权利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 促进国有与非国有文物机构之间在馆藏资源展览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国有文物单位逐个挖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同等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分阶段推进的大体情况,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以满足民众文化费用诉求为目的的经营性公司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考试名单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明确,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文物部门明确并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备案。 允许试验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定价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经营。 考试公司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价格职务的基础上,经公司批准,可以到本公司子公司或合作设立的公司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经营活动。 有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参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完全吸引激励机制。 结合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绩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对绩效工资总量中在设计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三)落实完善的扶持政策。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法,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事业的支持力度。 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认真落实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快速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快速发展等支撑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制度的支持和服务范围。 面向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培养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加强示范,形成可向全领域宣传的经验。 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公司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侵权处罚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干事。 4 )加强支撑平台建设。 发挥国家级文物机构和骨干公司的作用,支持实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构建面向全领域的产品开发、营销宣传、版权交易等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基地。 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选定和培育“双创”空间,实施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会数字产品宣传项目。 逐一发挥重点文化产业、文物展示会的作用,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宣传和交易。 规范产品选型定位、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展示交易。 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国际展览展示交易活动、文物出境展览和交流等平台,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支持。 以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宣传人才为重点,与旅游、教育相结合,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纳入各类文物人才支持计划的支持范围。 文物单位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公司要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探索现代学徒制、产学研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并为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提高人才培养的可比性和适用性。 通过馆校结合、馆企合作等方法大力培养文物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 支持文物单位建设文物素养与经营管理、设计开发能力兼备的人才队伍,以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畅通国有与民营、事业单位与公司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鼓励中外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交流与合作,定期开展海外学习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六)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文化、快速发展改革、财政、文物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现实情况,加强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推广解读和相关统计监测工作 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应当合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得到落实。 加强规范诱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论证,确保质量,防止同轴上、盲目快速发展。 加强开发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制度,防止文物破坏,防止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流失。 逐一发挥各级各领域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领域研究、标准制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文化部:《关于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几点意见》

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措施,在行业和社会上引起了非常热烈的反响。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关于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意见》确定了推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首要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提出了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挖掘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传承中华优秀以前的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大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其他文化博机构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 鼓励和推进这些机构的系统,整理馆藏文化资源,广泛吸引和参与社会力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其核心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以前传下来的文化,这是当前有利的、长远的、一举的 一是有利于推动文物单位沉淀的文化资源真正“活化”,继承优秀文化;二是有利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对稳定增长、增加成本发挥重要意义。 三是有利于推进文物单位理念转变,提高性能,提高服务能力,丰富服务文案,实现自我优化和提升。 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用博物馆等机构的馆藏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传承和相关机构的自身快速发展,也可以说是一种通行做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近年来,一些文化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扩展和扩大文化传播功能,比较有效地促进文化费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呈现出良好的快速发展态势,蕴藏着巨大的快速发展潜力。 而目前文物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略有难点,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政策许可、资金投入、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存在障碍,需要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进行处理和推进。 因此,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以转发文化部等4个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这类政策文件,非常及时。 去年10月以来,文化部会同中央编制、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物局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讨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 应该说,《意见》的顺利发表是相关部门合作、密切合作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是整体要求。 重点阐述了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作用。 并提出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应遵循的四个基本概况,强调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国家文物,加强文物单位主业,鼓励文物单位积极性参与, 必须充分利用创造性和科技手段,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诉求。 文件的第二部分是首要任务。 包括充分调动文物单位积极性、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文化资源整理与共享、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建设与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跨境融合等7个方面。 其中强调要加强文化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充分调动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两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力量参与研发、生产和经营。 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包括推进体制创新、扎实推进试点事业、落实完全支持政策、加强支持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支持、加强组织实施等6个方面,从体制机构、政策措施上调动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同轴而盲目地快速发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从总体上看,《意见》充分体现了创新精神,围绕处理当前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做出了具体部署,并在体制机制、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是务实的、突破性的 例如,《意见》确定鼓励具备条件的文物单位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相关单位从事开发活动起到了“正名”和“保障”的双重作用。 比较部分地方财政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将文物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公司预算统一管理,加强公益服务、藏品征集、持续开发、人员绩效奖励等 对比资金投入问题,我们正在研究论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事业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范围。 《意见》提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大致情况,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定价入股等方法投资设立公司,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经营。 探索试点单位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允许本单位及合作设立的公司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的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绩效相结合,奖励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 并且要培养一些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形成能够引领示范、向全领域宣传的经验。 应该说文件的复印件很丰富。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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