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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发[2000]23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费征收问题的通知》(鲁价涉字( 1994 )第70号)公布后,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严格执行,妥善处理了考试费的乱收、滥用问题。 但随着费用的增加和考核工作要求的提高,原规定的收款标准已经不适应职称考核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收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审批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1、考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均不超过360元。

2、考核中级(包括中级考核委员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均不超过160元。

3、考核初级(包括初级考核委员会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均不超过100元。

二、无其他若干事项的,仍按鲁价涉字( 1994 )第7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人事厅

00年8月10日

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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