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5字,读完约1分钟
鲁价发[2000]23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费征收问题的通知》(鲁价涉字( 1994 )第70号)公布后,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严格执行,妥善处理了考试费的乱收、滥用问题。 但随着费用的增加和考核工作要求的提高,原规定的收款标准已经不适应职称考核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收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审批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1、考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均不超过360元。
2、考核中级(包括中级考核委员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均不超过160元。
3、考核初级(包括初级考核委员会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均不超过100元。
二、无其他若干事项的,仍按鲁价涉字( 1994 )第7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人事厅
00年8月10日
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xwzx/8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