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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公司经营行为的通知》。 本通知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
是严格执行预售许可、目前销售备案制度,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征收房款。 第
个是优化房地产交易系统。 实现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网上办理“零跑道”,买家无需到备案窗口确认身份。
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公司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是实行书面告知制度。 开发公司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当书面通知商品房的权属状态、贷款条件、住宅不利因素、样板间差异的明示、装饰装修的安装标准、车库(位)的租赁方法等复印件,使购房者透明购买,了解费用。
标题:“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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