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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经市物价局广泛征求意见后,获悉我市日前印发《潍坊市物业服务收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汽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规将于1月1日起施行,详细复印件请登录潍坊市发改委网站( wfdpc.gov )检索“房地产服务”查看。
前期房地产商成为空屋半年以上可以按50%的标准收钱
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聘用人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或物业聘用人双方共同确认后(大体以水电燃气计量情况为衡量标准),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
其他不动产交付后闲置6个月以上的,其不动产公共服务费的收款标准由不动产服务公司和业主或者不动产聘用人员另行约定。
星星根据有无电梯来决定公共服务费
《通知》规范了物业服务等级,将原物业服务等级定为一、二、三、四、五级,规范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经济区管辖范围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和汽车停车费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规定的基准价格浮动在20%以下,无上浮制 其他县(市)、滨海区、峡山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和汽车停车费基准价格,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法。
城镇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征收取决于是否配置星级和电梯,如未配置星级电梯的基准价格为0.65元/平方米月,配置电梯的基准价格为1.40元/平方米月,上浮20%
汽车停车费不得收取停车场的录用费而收取停车服务费
根据《办法》,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场的聘用费可由物业服务公司代为收取。 长时间采用用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车库(场)内的停车位,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汽车的,可以每月收取停车服务费和停车位的使用费。 临时停车的话,停车不超过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2元,24小时365天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通知》详细规定了大中型汽车、小型、小型汽车、电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在室外、室内、电动立体车位置的具体停车费基准价格(见图2 )。 规定证明,收取停车场录用费后,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停车场录用费的征收标准仅限于普通住宅前期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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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市物业服务及城区住宅停车收钱新标准出台,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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