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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许维娜)为了更好地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没有加快批地提供土地处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未提供土地处置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杜绝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确禁止土地储备违约融资。 例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1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其中《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4日)规定,“自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向银领域金融机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因预算外违法违规借入债务,不得违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储存土地进行抵押登记。 ”。
但是,根据《关于年上半年国家土地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自年1月1日以来,违反储蓄土地抵押融资,达到473件,抵押土地面积4786.07公顷( 7.2万亩),融资额716.18亿元。
基于上述情况,自然资源部方面表示:“严禁追加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储备土地依法抵押,形成合理有效的供应地。” 这次《通知》强调并重申了关于土地储备融资的文案。 根据地方现有违约抵押融资的具体形式,细化确定了有关要求。
《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确定要求:一是严禁政府在储备土地上违规融资;二是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公司;三是土地储备工作只由列入名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单位均服从土地储备工作 加强土地储备报的提交。 本文件自发行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未偿还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贷款和保证非储备机构储备土地的贷款,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登记簿,逐一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同级政府报告,积极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
标题:“自然资源部:杜绝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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