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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复印件)》,供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采用。 示范法涉及逾期领取不动产费的人的支付、公共部门收益的分配、房屋空置费的折扣等焦点问题。
房地产服务中的许多焦点问题都记载在“示范文案”中。 确定逾期领取不动产费者支付的问题,房屋交付前的不动产费由开发商承担,交付日起的不动产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但是,符合交付条件的不动产、不动产购买者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不动产公共服务费自开发商书面向不动产购买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不动产购买者缴纳。 另一方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不能满足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费按折扣征收,差额部分由开发商向物业服务公司补偿。
针对闲置住房问题,《示范复印件》约定业主在空屋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几个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示范复印件》并确定,双方按约定履行房屋空置手续,空置时限符合规定的,可以按规定折扣领取物业费。
标题:“山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了示范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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