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层频繁推行“价值投资理念”的背景下,又出台了一项实质性政策。
昨天(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则》),将于年5月1日起实施。 该《规则》的出台,意味着政策酝酿已久的创业板退市大门正式开启。
今年2月24日,经过前期的编撰,《关于完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正式出台。 目前的政策是,首先将该方案落实到《规则》的具体条款上。
退市标准更加丰富
在《规则》中,监管层进一步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从五个方面为创业板企业的暂停和退市做出了规定。
在上市废止的规定中,《规则》首先将原来的“连续两年净资产负”变更为“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本年末的审计净资产负”。 接着,添加“由于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重要的前期错误或虚假记载,追溯调整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根据废除上市的规定,在“规则”中追加了“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该所的3次公开谴责”。 “企业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票面值”“由于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重要的前期错误和虚假记载,对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近两年的净资产为负”。
上述五个方面通过暂停和退市标准的规定,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更加完善。 《规则》实施后的另一个新变化是创业板企业退市时间更快。
《规则》确定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不予纠正的企业及时退市,即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修改的,被中止上市。 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作修改的,中止上市。 这项规定第一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发布非标准的保存审计意见,避免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
另外,在关于强化退市风险的披露中,《规则》要求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的时间点,比较不同的上市停止和上市终止情况,决定首次风险披露的时间点和规定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并要求企业每5个交易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另外,《规则》对退市整理期的开始时间、期限、日上升幅度限制、行情不同的公告及风险提示做出了确定规定。 确定了创业板企业退市后统一转移到股权转让代建制的挂牌。
不能借壳重新开始发售。
对于完全恢复上述审计标准,《规则》也列举了四个军规,确定了“借壳”对上市恢复的不支持。
第一,新增“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恢复的条件”,要求企业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无较大变化,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
二是对比目前通过“借壳”实现上市回笼的上市暂停企业大多以补货材料为理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重组的情况,《规则》在申请上市回笼的过程中决定了企业补货材料的期限,必须在30个交易日内提供补货材料。
第三,要确定因连续3年亏损或上溯调整而连续3年亏损停止上市的企业,必须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哪个低为上市恢复盈利评估的依据,禁止以非经常性利润调整利润避免退市。
第四,确定因连续3年亏损和年末净资产为负而中止上市的企业,中止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基准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才能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深圳一位投行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退市制度看点是,暂停创业板上市调查期缩短1年,暂停上市被指控财务造假,3次上市被指控造假,1次机会补交资料,财务报告违约迅速。
这些情况表明退市时间快、短、不给企业宽限期,不能“特殊解决”,这也进一步杜绝了壳牌企业的出现。
另一方面,上述制度的确定,使得哪些领域快速发展的前景不好,上市后利润大幅下跌,亏损的企业将成为退市的直接目标。
关于《规则》的出台是否影响创业板投资,上述投行人士相信,后期资金不随意炒作创业板的情况将逐渐减少,板块整体投资将出现分化行情,即有退市前兆企业,如年报亏损的创业板股票,有可能遭遇抛售市场风险。 “但是,从整体上看,市场是与利润相对应的。 因为投资者不会把投资做成有退市前兆的创业板股票,实际上可以降低这家企业的资金消耗。
标题:“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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