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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持了全球汽车销量第一的宝座后,跨国公司厚积海外薄的中国依然没有退缩。 看到一系列汽车质量问题,中国主管部门有意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了解到,《汽车产品召回监管条例》将于年内公布,召回管理范围也从以往的整车延伸到轮胎等重要零部件。 正式执行后,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度、惩罚上限等将全面升级,中国顾客的合法权利将得到保障。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征求意见稿后,法制化已经多次专门召开会议。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表示,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汽车产品召回监管条例》。

条例制定后,韩泰轮胎等将纳入监管。 与以往的相关召回法规相比,《条例》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范围。 《条例》在征求意见稿第3条中指出:“汽车产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汽车列车和拖车、轮胎、底盘、儿童座椅等与安全有关的重要零部件。” 以往的法规只对“用于运输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牵引的道路车辆”进行了比较。

业内人士表示,许多整车质量问题来源于某批零部件的质量问题。 因为这个主管部门把汽车零部件纳入了管理系统。 根据这一观点,韩泰轮胎同一批次的大面积爆胎也将受《条例》监管。

根据法律界人士,《条例》对违反者的处罚力度很大。 《条例》确定并列举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对有责任隐瞒缺陷的生产者的处罚,“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法解决的,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不构成产品的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商品价值的2%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到目前为止,罚款上限只有3万元。

另外,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者配合调查责任的义务,“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任:于进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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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汽车召回条例年内出台 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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