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卡车、拖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4种载货车辆的车船税适用税额降至原税额的一半。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山东下调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物流领域明显受益,进一步降低省内物流公司负担,保障和支持物流领域持续健康运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标题:“山东对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税额实施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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