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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佟说,春节期间,他在中央商业街购买了一双靴子。 标价是423元。 他在一楼收银台埋钱的时候,一个女人拿着印有“中央大街商圈漫画”的优惠券来了,她的这张卡里有500元钱。 如果佟先生同意的话,她用这张卡帮助他,佟先生只给400元现金,佟先生就同意了。 但是几天后,佟退给了百货公司,据说那个商品是用购物卡购买的,退的也是购物卡,佟必须拿着购物卡在百货公司继续收费。

最近,记者从新百、远大等多家商场获悉,许多市民持有商场购物卡,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只能在商场使用,因此给没有购物计划的人带来了烦恼。 然后“现金支付族”站在商场的收银台前,用顾客的手“打折”换钱的做法被兑现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哈市各大商场均拒绝退卡,购物卡一经售出仍未退卡,将产生一系列“套现家庭”。 这些“现金主义者”中,有的偶尔去商场把卡换成现金,有的把“现金主义者”变成生意。 我以为不明真相的客户帮助了别人,但他自己捡了个便宜。 我知道商场的售后服务有点纠纷。 退货时返还的,这些购物卡的有效期也受到限制,给顾客带来不便。

因此,司法官认为,“现金购物卡”的出现是因为盛行,2001年国家发布禁令,经营购物卡、代币卡属于违法行为,其中转卖更是被法规禁止。 彻底消灭“现金主义者”,根源是严厉打击经营购物卡的行为,恢复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标题:“购物卡催生套现族 商场收银台被兑现者挤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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