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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年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重要商品流通处处长在题为“汽车市场规范管理与诚信建设”的演讲的最后,以一页ppt的短篇幅向现场所有经销商宣布了新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

有人指出旧的“方法”偏向于制造商

《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一经公布,由于其条款“过分偏颇”的制造商的好处,在经销商之间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和不满。 2007年7月,500家汽车经销商共同签署商务部,要求修改《办法》。 3年后,尽管每年都有来自车企的“两会代表”对此提出修正案,但有关部门采取了谨慎行动,以下情况有所延误:

胡国强解释说,延期是为了等待“汽车产业振兴计划”的出台。 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目前集中在各部委,将继续研究和编纂发改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和汽车企业的品牌销售管理方法,明年上市。

霸王条款等有望重新定义

参与修改《办法》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在会后接受网易汽车采访时,公布了修订版《办法》的重要细节。 授权经营期限、经销商退出机制、霸王条款等敏感话题有望用新的“方法”重新定义。

目前,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企业品牌授权合作协议每年签署一次,经销商面临着随时被取消经营权的风险。 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成千上万的经销商饱受开店的折磨。 沈进军表示,这一关系将因新的“方法”而改变,但目前尚无可靠消息,是否如先前传言所示“汽车供应商首次授权经营期不得低于5年”。

另外,经销商退出制造商销售网络后,制造商是否需要返还保证金还不确定。 沈进军表示,偏向于这类制造商的优势,但忽视经销商优势的模糊条款也重新明确,新的《办法》对经销商退出机制做了详细规定。

除了以上两个明确的修订副本外,胡国强在发言中还特别强调要制定汽车企业品牌总经销商和授权经销商授权合同的示范副本,有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被废除。

:于进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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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品牌管理办法明年出台 保护经销商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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