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海市消保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年受理9382件与汽车相同产品服务投诉,其中销售环节投诉近40%,较年明显上升,客户投诉集中的“套现”处于营销和车辆交付过程中。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员会发布的投诉分解,在营销过程中,存在三条道路。 投诉最集中的是“用不真实的低价误导客户”,一些汽车销售商用“套餐”的方法引导客户选择,引发了强制性捆绑服务、金钱不明确、捆绑服务价格高等相关投诉。 此外,一些汽车销售商还存在赠送商品和服务名称不真实、订金(预付款)不退等问题。

车辆交付过程中,由于新闻不对称和经销商内部管理混乱,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 集中了“延期交付车辆”问题的投诉,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投诉近500件,也有客户反映是经销商支付“加塞费”的客户“插队”造成的。

交付“问题车辆”的投诉也同样集中,数据显示,交付车辆在两个月内经常发生各种质量问题,经销商在车辆交付前的售前检查大多流于形式,有些经销商甚至连基本的外观检查都没有,投诉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家汽车销售商为融资抵押车辆合格证,《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定要求车辆合格证与车同时交付,但投诉分析显示仍有部分汽车销售商未及时解除车辆抵押,提车时故意“丢失”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客户权益保护委员会督促上海汽车销售公司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车辆和增值服务中注明价格,不得以不实的低价误导客户,利用样式条款规避违约责任,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

标题:“汽车销售投诉多 营销和车辆交付过程“套路”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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