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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涛是北方某省级城市的局级干部,按照公交车的录取标准,他的等级不足以装备专车。

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往返于任职城市和北京,虽然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车,但可以随时采用从保税区购买的原进口商务车,价值60万元以上。

这辆车的规格超过了部长级干部应该享受的标准。 这种游离在编制之外的调剂车辆,在一些地区实际上是政府用车的主体,而且这类车由于身份模糊,一直难以监管。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与有关部门合作,从5月开始开展新的公交管理专项行动,这样的“机动”车将纳入该行动登记自我调查的范畴。

此次特别行动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车编制规定,采用超额配备,未经批准配备,在编制内配备未采用的公务车,超额编制采用公务车解决。

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车改”的本轮特别管理,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录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的。

根据该《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通常每20人配备1辆以下公务用车,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的车辆。

20人坐一辆车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部署采用管理办法,再次引起公交改革的关注。

虽然相关文件尚未正式对外发布,但记者获悉,该文在原有公交配置标准和监管方面有较大调整,公务车配置有具体规定和确定目标,是此次专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确定了公务车的分类,将其分为普通公务车和执法车。 由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员工需求等因素,中央和国家机关通常公务用车编制每20人不超过1辆。

一位相关部门的人告诉记者:“这是第一次根据人数决定车辆的编组。”

根据2004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常规公务用车,并根据内置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人员编制名额。 副部级单位副职指导员工用车,根据业务需要编制。

记者了解到,“20人配1辆车”的办法目前暂时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关于常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和当地现实情况予以明确。

另一方面,关于执法机关车辆的编制,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实务需求决定。 根据《办法》,执法机关车不得与普通公务车重复配备。

但是,此次发行的“方法”中没有规定部长级干部专用车的编制标准。 按照2004年的标准,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每人定员,副部长级干部的职工车,每人定员。

除了确定巴士的编组外,车的标准也将降低。

根据新的《办法》,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以下标准:通常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械通信车配备的是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此外,执法机关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事务、紧急救援、警备、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还按照常规公务车标准配备。

按照2004年的标准,公务用车通常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部长级干部可以搭载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可以采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超编车怎么治疗?

本报记者介绍,在新的公交管理专项行动中,超过中央、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的排量和价格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属于专项管理范围。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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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史上最严车改新方案出台:20人配1车近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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