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给私家车上保险已经成为共识。 作为业内人士,一些业主在保险中发现保险意识淡薄,操作方法不当,影响未来的保险权益。

过小的保险。 关于明确汽车保险额度,明智的选择是全额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有多少就保险,投保后全车受损就可以全额赔偿。 但是,为了节约保险费,也有人不惜低估保险。 通俗地说就是20万元的汽车,保险企业也清楚地说明了情况,自己还只保证10万元的保险额。 这样可能节约了一点保险费,但是今后发生事故,车辆损坏的话,不能得到全额的赔偿。 因为当初只保证了整车一半价值的财产。 超额保险。 与小保险相反,有些人明显是低档车,市场新购价格低于6万元,但偏偏要做超额保险,保险定额要定为12万元,多花点钱会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引发“高额索赔” 保险条款规定,损害保险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循汽车保险时的实际损失。 换言之,这辆车的价值只有6万元,最高赔偿金也只有6万元,不能脱离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反复投保。 有人认为汽车保险可以像人寿保险一样得到几份多的赔偿金,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目标是财产,保险金额准确科学,保险财产价值多少,没有随意增减的余地。 例如,一辆进口车的价值为40万元,即使证明你已经在保险企业全额投保40万元的保险金额,这辆车即使全部损失,最高也不能超过40万元。 在另一家保险企业多保一种保险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危险种类未保存。 汽车保险除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任险)和全车失窃险三种主险外,还有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停放险、免责险、无过错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附加保险。 所以,选择险种时应该考虑周全。 哪个重,怎么选,可以和熟悉这条路的朋友或业内人士商量后决定。

有侥幸心理,不会按期继续。 汽车保险的保险期普遍为一年。 如果投保后一年内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向保险企业索赔。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就要付钱以保证安全。 第二年,原保险企业继续投保时,可享受安全无事故保险优惠。 也有人放松了警惕,认为“明明加入保险后什么也没发生,为什么还要抓紧续保呢?” 如果在解除保险期间发生了事故,尽管过去一直在投保,但不能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除此之外,有些人不去正规的保险机构或合格的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就处理,但常常听传言找“能干的人”,绕道而行,最终吃亏。 有些人投保时付钱,不研究保险条款的复印件。 有些人不知道应该履行的义务、应该享受的权益、索赔须知等。 也有意隐瞒了如实告知需要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企业的情况。 必然会给将来的投诉带来麻烦。 因为不能用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 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保险企业的服务专线。 刘宝民

“汽车投保 巧避五误区”

:天宸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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