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王紫)日前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程序,经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公安部起草《公安部关于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

意见书指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驾驶人及时就近解决交通违法,为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当事人确定异地解决的,由解决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事实,代办法律文书,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将非法新闻评论的登记期限缩短一半

征集意见的要点是,对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解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几个方面的修改,允许跨省解决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 意见书指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驾驶人及时就近解决交通违法,为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当事人确定异地解决的,由解决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事实,代办法律文书,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征稿规定,违法新闻审查登记期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违法新闻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登记后3日变更为登记后当天,提高审查登记效率和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 征求意见稿确定违法新闻通知的要求,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违法新闻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变更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网络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 另外,增加了交通警察在工作中发现机动车违法行为逾期未解决的,当场通知当事人的规定。

征稿还提出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电子送达方法包括移动网络应用、电子邮件 另外,规定了可以公告送达的违法行为、制定的处罚决定、当事人的权利等,并公告送达的方法。

个人举报的违法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在处罚制度方面,征求意见交稿,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的新闻,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解决,当事人未自行解决的,拟通过邮寄、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

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不能明确实际驾驶人。 因为这种违法行为都记录在汽车名称上。 此次修订中,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新闻,可以明确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姓名中。

此外,此次修订还规范了酒后驾驶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和复检的程序要求,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等复印件。 意见征集稿的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者录像等资料,经核实后即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录像资料的审查登记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标题:“公安部:非现场交通违法拟允许跨省份异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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