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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人生大事,但过程中有点不如意,事后会发生一点麻烦。 如何避免房地产买卖中的纠纷?

提交房间时发现

与推广有很大不同

最近,寿光的王先生向本报表示,去年10月,寿光市清河紫云台区的11层房子购买,但交房后,把他摔了一大截。 眼前的房子和开发商之前约定的房子完全不同。 购买时开发商承诺在室内安装落地窗,但实际建成后未安装,合同中也未明确记载。 另外,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电梯采用知名的企业品牌,但实际上采用了不知名的电梯,价格很低。 由于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小王只能吃无声的损失,现在他正在向有关部门求助。

现实中,有不少王先生这样的遭遇,各种各样的纠纷困扰着购买者。 如何避免房地产买卖中的纠纷? 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王炜超律师对比房屋买卖中的常见纠纷进行了详细解析。

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两大纠纷

虚假推广

王炜超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纠纷、延期交房纠纷等。 王先生的处境属于售房广告纠纷。 由于目前许多商品房使用预售形式,购房者只能通过广告了解房屋和小区环境的状况,但最后交房时发现实际房屋与广告和推广资料有很大不同,发生了纠纷。

开发商涉嫌虚假推广,而王先生正确的维权途径是向工商部门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推广资料通常为“要约邀请”,未写合同的,对开发商无约束力。 为了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建议购买者将广告复印件和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中。 另外,观察到购买者必须在房地产销售广告中注明开发公司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码等事项。 这涉及开发商的主体身份和相应的资格问题,由中介服务机构代销的,注明该机构名称。

延期房间

延期房间也是常见的纠纷。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 通常,《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房交付问题,基本上有三个条款。 即“交付期限”、“出卖人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交接”。 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看,合格是指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通知方法和附件四个方面,且符合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商品房竣工,经验合格后可交付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聘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在延期交付采用房屋期间,可以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判断机构评定的该地区同类房屋租赁标准予以明确。 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第一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标题:“买新房 约定要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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